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我局已做出《違法行為通知書》中的違法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詳見附件)。
因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現按法定程序在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如果不服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大亞灣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北澳大道47號,聯系電話:0752-5573775)
違法當事人名稱《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編號 | 案件編號 |
1 | 磐安福帥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 王杰 | 粵惠灣交罰[2023]00423號 | 441304202300361 |
附件:粵惠灣交罰[2023]00423號.pdf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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